據新華社消息,意大利檢方日前認定,“優步美食”等四家餐飲外賣平臺的騎手是公司雇員,而不是獨立勞動者,檢察機關以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為由讓這四家企業共計繳納7.33億歐元(約合人民幣57.54億元)罰款。
米蘭首席檢察官佛朗切斯科?格雷科在記者會上說:“我們不能再把騎手看做奴隸,是時候把他們當做需要法律保護的公民了?!?/span>
若不將快遞員納為正式雇員,歐盟或將法辦
據法新社3月11日消息,西班牙政府周四表示,已經與工會和商業協會就勞工改革達成協議,將承認快遞外賣騎手為正式員工,這將使其成為歐盟首個承認快遞員或司機為正式員工的國家。
據報道,西班牙有多達3萬名快遞員在快遞平臺上提供服務。西班牙旨在支持數字業務增長的更廣泛改革也帶有強烈的社會包容性,該國政府表示,在推動現代化的過程中,不應遺漏任何人。
據報道,西班牙最高法院駁回Glovo將快遞員歸類為自營職業者的說法。改革協議的達成,意味著西班牙政府在就具體如何修改勞動法進行了多個月的談判后,現在可以開始推進立法進程。
Glovo外賣騎手。圖源:法新社
歐盟也在考慮如何更廣泛地改善臨時工的條件,因此,西班牙計劃先于其他歐盟國家立法,承認部分臨時工為雇員,這可能會對更廣泛的地區政策產生影響。該法律一旦獲得通過,這一進展可能會對在市場上運營的平臺產生重大影響--其中包括Deliveroo、Glovo和UberEats等。
路透社3月4日報道,法國最高法院承認了一名Uber司機擁有被視為公司員工的權力,這個裁決有可能將會顛覆這家美國企業的業務模式,并有可能要求該公司支付更多的稅收,以及向旗下司機提供更多的福利,例如帶薪假期。
多達2億!中國六成以上外賣騎手沒社保?
不同于傳統就業模式,在數字經濟時代,靈活就業人群正日趨龐大。按人社部等部門公布的數據,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達2億人左右。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外賣騎手達600萬#,#我國快遞員從業人員約350萬# “六成以上外賣騎手沒有社?!痹巧蠠崴?,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從業者還是社保之外的人群,這一問題備受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等發布的《中國靈活用工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企業采用靈活用工同比增長逾11%,達到55.68%,有近30%的企業表示穩定或擴大使用規模。
2020年11月,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孫萍及其團隊在北京進行的調查顯示,受訪外賣騎手六成以上沒有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靈活就業改變了勞動者與雇主之間的傳統關系。平臺為規避法律責任、降低成本,往往不與從業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據媒體調查,目前,騎手在各外賣平臺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兩種——專送和眾包。
① 專送指外賣小哥被就近納入站點管理,同站點簽訂勞動合同或是勞務合同;
② 眾包騎手則是兼職工作,騎手可以利用零散時間配送外賣、跑腿,配送時間靈活,資金結算便捷。因為簽約靈活,很多騎手都選擇這種工作形式。
物流平臺與外賣配送員糾紛事件(不完全統計)
(掌鏈整理)
去年9月,一篇題為《外賣騎手,困在系統里》的文章刷屏朋友圈。文章揭示了中國全行業外賣訂單單均配送時長比3年前減少了10分鐘。由于規定的配送時間越來越短,外賣騎手也越來越難,超速、闖紅燈、逆行......外賣員遭遇交通事故的數量急劇上升。
央視新聞曾報道指出,許多騎手與平臺不簽勞動合同,按單賺錢、自配保險。若騎手有交通違法行為,平臺極少擔責。
政府回應了!將新業態勞動者納入社保體系
最近一段時間,外賣騎車的工傷糾紛頻見報端,工傷風險日益凸顯。再如,靈活就業者普遍存在“青春飯焦慮”等職業痛點。也正因此,靈活就業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成為今年兩會上備受關注的話題。
部分代表委員與專家表示,對于靈活就業人群的勞動權益保障,尚存在法律依據不足、制度設計不完善等問題。
問題比較突出且頻頻引發社會輿情的是工傷保險缺失?!办`活就業人員在遭受工傷事故后,常常因為不能參加工傷保險而無法享受相應待遇?!比珖f委員、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協副主席蔡慶鋒說。
有代表建議強制平臺為外賣小哥買意外險,引發熱議。民建中央也關注到了這個問題,為此,民建中央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議完善新業態勞動者的法律保障制度。提案指出,要確保勞動者納入社保體系。通過“倡導+強制”方式處理。該提案中還提出,建立多部門聯動協調監管機制;建立新就業形態行業調解組織,及時解決相關勞動爭議。
掌鏈注意到,政府工作報告、最高法報告和規劃綱要均對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加快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繼續對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社保補貼,推動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
最高法報告中提到,加強對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從業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十四五”規劃綱要也提出,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探索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機制。
附表:
部分物流平臺型企業
(掌鏈整理)